2018年汝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29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汝阳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范围
汝阳县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县纪委监委拟选调工作人员28名;县委巡察办拟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8月3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在职公务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县纪委监委拟选调工作人员不限专业;县委巡察办拟选调工作人员为会计类专业;
6.如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放宽报考条件:①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②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7.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工作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和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汝阳县人社局(科技文化综合楼)九楼大厅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名时报考者本人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所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纪检监察知识。报考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应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地点在汝阳县人社局(科技文化综合楼)九楼大厅。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按选调职位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汝阳县人社局(人民路43号)院内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体检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同一乡镇最多只能进入1人,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依次按学历、工作年限确定体检对象。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1比例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依次按学历、工作年限确定考察对象。
(六)选用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选调人员。新选调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分配新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分配使用。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汝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由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选调工作咨询监督电话:68236323、68236880。
汝阳县纪委监委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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