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江西新余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43人公告。
报名时间:5月6日至7日
2. 2020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选调87人公告。
报名时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7:30;
3. 2020年山东乐陵市直事业单位选调37人公告。
报名时间:4月29日8:30至5月10日17:00;
4. 2020年云南宣威市医疗保障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公告。
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21日;
江西新余市2020年市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欢迎加入2020年江西遴选交流QQ群936945317)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2020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级以下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2020年市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江西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中(含中直、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直、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下级(参公)单位转任至上一级(参公)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加考其它科目),面试成绩占总分(含其它考试科目分数)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四)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报考人员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选调单位现场发给或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要求和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 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报名地点请直接咨询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1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新余户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为报名条件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新余市各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加试。面试前,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加考其它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加试安排在笔试的当天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全部材料;
(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盖章的《新余市2020年市直(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调动、调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列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选调单位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要求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面试形式由选调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各选调单位要组成面试组。面试小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面试考官为7人或9人,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及其选派人员组成。
(五)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
1.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加试科目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入闱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诚信、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要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票决产生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江西新余人才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本次选调不设试用期。
如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取消该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90-6459091。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上半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欢迎加入2020年湖南遴选交流QQ群301625984)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州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7名。具体见《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29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29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29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4月2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州纪委州监委、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州委巡察办(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岗位;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至5月15日下午17:30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发表文章、稿件相关佐证材料;
⑥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5月15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州委党校和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事业单位州考古研究所、州民族文化馆、州民族文艺创作研究所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需进行面试的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笔试的开考比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州委党校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专业测试方式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岗位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采取“笔试+面试”选调方式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采取“面试”选调方式的岗位,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须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委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山东乐陵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一线及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
3、公务员岗位职位层次包括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不含原副科级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人员),事业岗位职位层次为九级职员(不含专业技术人员);
4、公务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事业编制人员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公开选调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6、报名人员与报考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以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9日8:30至5月10日17:00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乐陵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室(市政府大楼427房间)
1、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枣乡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灯塔—枣乡党建网站(www.laolingdj.gov.cn)、中国乐陵门户网站(www.laoling.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www.sdllrc.cn),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乐陵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2、提交相关材料。《2020年乐陵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诚信承诺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经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选调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
五、考察政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调职位计划1至2名的,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并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严重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实及夸大和伪造工作成绩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
根据单位性质,还要对部分岗位选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个别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与态度,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由考察对象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报告,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征求纪委监委、卫健、信访、公检法等部门意见。
考察政审结束后,按笔试:面试:考察比例为4:4:2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考察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进入考察未被选调的,如其他单位有选调计划,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可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职位需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不允许放弃,坚持放弃的,按规定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对象中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本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培训
公示期满,通过以干代训、跟班锻炼等形式,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九、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组成的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政策咨询电话:0534—6268196 0534—6268206
乐陵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云南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字〔2017〕114号)规定,经研究,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人数及岗位
(一)遴选范围:全国党政群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宣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岗6名。具体工作岗位待遴选工作结束后,结合个人特长和工作需要由局党组统一安排。
条件要求详见《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
4.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http://www.xw.gov.cn/)媒体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收取报名费(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3.报名地点: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三楼302室。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附电子版);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2张贴报名登记表,另一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及所在单位(电子版照片用本人姓名命名,jpg格式);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6)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7)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岗位拟遴选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遴选岗位数。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5月2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一天内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相关事宜。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但只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全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现场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5月底。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五)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和奖励情况、岗位匹配度等,指标设置详见《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综合岗)》(附件4)。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宣威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4)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决定拟遴选人员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宣威市医疗保障局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的,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遴选对象须服从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对其的岗位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生自报名至遴选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的,后果自负。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0874-7162201
咨询电话:宣威市医疗保障局:0874-6189600
六、本公告由宣威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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