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档案馆关于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公告。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4月24日17:00。
2020年陕西省档案馆关于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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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同意,2020年陕西省档案馆计划面向全省选调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名。其中,保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信息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1984年4月以后出生)以下。工作业绩与专业水平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4月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3年(含3年)以上选调职位要求的行政工作经历,以及选调职位的专业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四)不得进行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司法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
全省各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全市范围内(不限于档案系统),根据本次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每个职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2)个人自荐
报名人员本人申请,经单位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4日17:00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 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3.报名步骤
(1)报名人员从陕西档案信息网上自行下载《2020年陕西省档案馆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选报职位,填报信息须真实完整,附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报名表》一式4份,报名人员工作单位、推荐单位、选调单位、本人各1份。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单位)审核盖章。单位推荐人员还需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或推荐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0k以内),连同报名人员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500K以下),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sxdars@163.com,大小控制在30MB以内,文件名为“XX单位(或个人)报名材料”)。
单位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统一发送邮件报名。个人自荐人员由本人发送邮件报名。
相关的纸质材料各1份邮寄至陕西省档案馆人事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学府大街十字东北角陕西省档案馆,邮编:710100)。报名资料不予退回。
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4.咨询电话:029-8923087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联系人:张雪平王瑛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测试。审查合格者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本人或推荐单位并在陕西档案信息网公示。
(三)测试
测试工作由陕西省档案馆组织,重点测查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
体检由陕西省档案馆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省档案馆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省档案馆根据本职位考试综合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
陕西省档案馆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需作出廉政鉴定。
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集体讨论决定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陕西省档案馆局馆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选调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选调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选调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省档案馆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陕西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本次选调工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的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调整。
陕西省档案馆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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