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干部的公告
根据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全旗公开遴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范围、名额
本次遴选在全旗范围内进行,计划遴选6人,不定岗,按工作需要分配岗位。
二、遴选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五)近两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积极分子、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七)录用后应服从组织分配。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四)有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者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报名程序
1. 报考者于2018年7月2日至7月20日登陆“鄂伦春自治旗纪检监察网”(网址:http://elczzq.nmgjjjc.gov.cn/ )或鄂伦春旗政务网(网址:http://www.elc.gov.cn/)下载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
3.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联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5.报考者需将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旗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628711。
6.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将发布到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和鄂伦春旗政务网。
五、 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汉文制卷、汉语答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考试地点设在旗会展中心四楼大会议室。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通过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和鄂伦春旗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六、 面试
(一)面试由鄂伦春旗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发布后登陆“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或“鄂伦春旗政务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人员不足,报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参与面试人数可适当调整。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鄂伦春旗纪检监察网”和“鄂伦春旗政务网”上公布。
七、考察
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遴选计划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由旗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差额考察,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能力。
八、体检
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公示、试用期
(一)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遴选人员在拟调人选工作单位和旗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批准办理借调手续。
(二)岗位试用期。旗纪委监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考者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提出遴选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十、 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举报电话:5628711(旗纪委监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商讨研究确定。
附件下载>>>
鄂伦春旗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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