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吸纳更多的党政优秀人才,鹤山市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鹤山市本次选调共20个职位,计划选调公务员24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国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鹤山市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道德品行端正,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立案期间;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选调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单位+姓名+手机号”。
2.报名资料:
(1)填写《鹤山市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单位+姓名+手机号”,word文档和pdf格式(个人签名)各一份;
(2)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的扫描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根据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资料。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一致,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24:00截止,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无效,根据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核准(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4、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一般在收到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7月10日24: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确保个人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本次选调的职位设置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该职位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二)考试和测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得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并按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则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在体检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作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鹤山市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等。
(五)考察
由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选调单位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将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因为考生方面的因素造成逾期的,视作考生自动弃权。考察不通过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调入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商调工作将在考察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因为考生方面的因素造成逾期的,视作考生自动弃权,并终止商调程序。
(七)递补
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也不会向考生收取费用,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选调信息和公告在《江门日报•鹤山新闻》、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以及“鹤山发布”、“鹤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位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
(五)咨询电话:0750-8830030;
(六)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对本次选调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9日
2019年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包括:东莞市农业农村局6名、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2名、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1名、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1名(各单位简介可登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dg.gov.cn/了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具体要求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踏实肯干。
(四)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方式
通过面试和笔试方式择优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从即日起接受个人报名。将报考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922414@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咨询电话:(0769)22830826,22830856。
(二)报考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证明个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资料(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及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2、《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3、个人业绩材料(如:本人拟稿的文书报告材料,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
(三)资格审核
由我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截止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审核人员进行考试。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采取面试和笔试方式,先面试后笔试,考试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面试、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单科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1、面试。面试由我局组织,分述职演讲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述职演讲围绕工作经验、个人优势、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时间为每人5分钟;提问答辩共设两个问题,内容为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时间为每人10分钟。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笔试对象,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是综合能力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参加面试和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面试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拟选调人数,由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考察人选。并派出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个人档案资料等情况。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七)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平级调动手续。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庆阳市2019年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庆阳市市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9年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公开遴选计划由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申报。共安排36个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3个职位97人。具体见《庆阳市2019年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庆阳市县(区)及以下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庆阳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对暂未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考试录用的公务员以及安置到县(区)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只能报考使用行政、政法专项和参公事业编制的职位。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2019年6月24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行政村(社区)工作经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要求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7个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可在庆阳党建网(www.qydj.gov.cn)、市人社局网站(rsj.zgqingyang.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专业设置,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执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9日(星期六)至7月1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吋免冠红色背景照片6张。
(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的《庆阳市2019年市直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3)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和从事公务员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1份。
(5)本人人事档案专审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1份。
特别提示: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其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者认定其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提供审核。
3.报名步骤及地点
(1)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填报职位,自行下载打印带电子照片的《报名登记表》1式2份,如实填写信息后(报考职位名称和代码可不打印,报名现场手工填写),将《报名登记表》报县(区)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主楼十四楼会议室现场集中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未按要求审核盖章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由遴选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现场初审并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栏签字确认,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并签字,对复审不合格人员报名结束后通知本人。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本次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复审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同意,可以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庆阳党建网、市人社局网站或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4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公布和查询。笔试成绩7月12日后在庆阳党建网、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并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经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统计并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在庆阳党建网、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考察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由遴选单位确定。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情况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直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只递补一次。
(二)体检。公开遴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体检。根据考察结果,从考察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必须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察次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调动
(一)公示。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分别在庆阳党建网、公开遴选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4日
红河州2019年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直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和《红河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人数
公开遴选的单位、遴选职位及人数等详见《红河州2019年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红河州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遴选职位原则上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如公务员报考的,遴选后须将公务员登记变更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县市工作满5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南部六县报考人员在南部六县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委托培养、定向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服务年限;
5.报考州委工作的应为中共党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红河州森林公安局执法勤务民警职位的,按公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录用后即与遴选单位人员构成公务员任职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19年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州2019年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9年州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蓝底)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遴选课程咨询QQ857118361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遴选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2.对各单位申报的遴选职位,按照各职位职能职责及要求分为综合管理、法制建设、财税金融、党务工作四类岗位,根据职位分类分别命制试题。笔试主要以申论、策论方式进行测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根据不同类别岗位特点,测试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文字写作、公文处理、办公系统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法制建设类主要测试行政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办案、行政执法审核等相关业务知识;财税金融主要测试财政、会计、审计相关政策规定,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软件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党务工作类主要测试党建工作政策规定、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基础知识等相关业务知识。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
3.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2批次。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进行等额或差额考察。由遴选(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2.体检。对拟遴选人选,由遴选(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将拟遴选人选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六)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拟遴选人选,由遴选(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人选资格。
(七)决定与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向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遴选调动书面请示,遴选人选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调动通知,明确报到时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五、重点说明
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根据2019年6月1日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遴选职位按职级序列进行设置,“一级科员”对应原“科员”职务;“一级警员”为2019年公安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套改后的职务。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相关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3)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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