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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青海省省、州(市、地)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75号)和《2018年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8〕5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8年省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省直面向全省市州及以下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25 个单位57个职位共79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18年省直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州)及以下(含参公单位)已登记备案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省、市(州)公安、司法系统一线民警;
3.中直驻青单位、省直(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设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的党政(含参公单位)已登记备案且具备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基层工作经历累计满5年(含试用期);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后,在县(区、市、行委)以下党政(含参公单位)的工作时间。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报名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或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职位表》,了解各遴选的公开遴选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情况。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联系。
(二)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4日,7月5日9:00至17:00为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职位人员调剂改报时间。
(三)报名地点。省直各遴选组织人事部门。
(四)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青海省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下载),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遴选职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到遴选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该职位的遴选人数。报考者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查。遴选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报名,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应即时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以便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到其他符合条件的遴选报名。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12日8:30至7月13日18:00,到遴选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按相应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
(一)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层公务员的政治鉴别、依法办事、群众工作、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能力,由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作答,当场评判出成绩。通用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20%。
(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30%。
通用能力测试和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14日。笔试:9:00--11:30,通用能力测试:15: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测试结束后根据通用能力测试和笔试加权合成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和考察人选。
(三)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通过面试加岗位能力书面测试、实际操作、情形模拟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只进行面试,由省直遴选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于面试前一周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40%。
五、考察
由遴选派出2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由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考察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10%。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省直遴选公务员的总成绩及拟遴选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各遴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可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 8258587
附件:2018年省直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 6月22日
2018年青海省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统计表 |
青海省公务员遴选报名表 |
2018年省直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青海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
(二)考生对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遴选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2018年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中公布。
(三)报考人员如报考的职位未形成竞争比例,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省直公务员遴选相关信息,并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遴选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的问题。
二、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应符合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要求,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后,在县(区、市、行委)以下党政(含参公单位)的工作时间。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格尔木市工作经历视同为县以下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四、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五、公务员遴选学历的界定
公务员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是由各遴选根据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和遴选职位需求确定的。
(一)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是指经过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习,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例如保送等方式),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后,全天候在校学习,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进行专升本或脱产全天候在校学习取得的学历也视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
(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泛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以及通过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
(三)大学本科学历泛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和在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
2018年青海省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证书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参加遴选所需专业。遴选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学历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藏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遴选职位要求懂藏汉两种语言或文字的考生,在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过程中,由各省直各遴选自行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考察
各省直遴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8〕55)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行作为考察的首要条件,选派2 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问卷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请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不符合遴选报名条件、档案造假、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有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以及严重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递补
拟遴选人员在公示期间,对放映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能进行公务员转任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可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递补人选。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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