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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面向全国最新选调公告发布!报名从速!小军师遴选推荐

小军师遴选 xiaojunshilinxuan.com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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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2018年11月深圳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77名公告。报名日期: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

面向全国!2018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公开选调5人公告。报名日期: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

面向全国!2018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1人公告。报名日期:截止至10月31日;

2018广东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5人公告。报名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10日。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8年12月22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8年12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一般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10月2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要求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通过相应考试的证明;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三)属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

(八)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3。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

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

公布笔试合格线当天在福田政府在线--招考专栏公布。

报考者未能在资格初审当天指定的时间之前到达初审地点签到并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8年12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一般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罗湖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罗湖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资格初审工作,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罗湖区委组织部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按照职责分工,面试工作由罗湖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主管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罗湖区委组织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罗湖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罗湖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内含3个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报考无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即统一要求40岁以下的),报考年龄不再放宽。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口本落款时间须为2018年10月29日前)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结婚证落款时间和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均为2018年10月29日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是否符合随军条件须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处进行认定,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法学本科毕业且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或法学研究生毕业且取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符合岗位各项条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员才可报考;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才可报考。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法学,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法学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具有相应的全国统一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公告及岗位各项要求的方能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如:某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岗位最低学历大专,专业为电子商务,则报考该岗位的深圳户籍考生(含视同深圳户籍人员)有电子商务大专毕业证且符合岗位及公告各项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市外户籍人员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如果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其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2. 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请在报名结束前尽快在网上打印报名表,以供资格初审时使用。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报名前也请仔细阅读此部分内容)

(一)时间、地点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考生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英语等级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直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岗位要求各类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8)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形式统一为“结构化面试”,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将随总成绩一并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报考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龙岗区委组织部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和医疗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详见资格初审公告。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公告指定的时间到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或证明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3)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对证书专业类别另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条件提供)的,如暂不能提供,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通过相应考试的证明,并作出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所在党支部(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

(5)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6)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龙岗区委组织部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一般由招聘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从笔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者为市外户籍人员的,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和医疗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及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的三天内在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信息公开→招考招聘栏目公开。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规定的时间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此项为资格初审现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单位主管部门及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2018年11月18日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但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与资格条件相符的其他人员。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7、2018、2019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同);

(4)2018年10月2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的,即198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的,即1982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8年10月29日10:00至11月2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

2018年10月31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1月6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8年11月15日10:00至11月17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同日举行的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一般类。

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8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8年12月17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详见资格初审公告。

(二)地点: 详见资格初审公告。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7、2018、2019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符合条件报考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面向市内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夫妻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组织生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有所在党组织盖章。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一般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和地市级以上市外党政单位(含中直和省直属的驻在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深圳市内跨职组职类转任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5名。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熟悉经济金融业务,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中直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经验的优先。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市外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现任科员职务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3周岁及以下;现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应为:经济学(A02)、会计学(A120201、B120203)、会计硕士(A120206)、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有关专业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报名须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9.《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所列其他职位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注:报名年龄、任职年限等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政EMS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ndy@shenzhen.gov.cn。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62室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518035,传真:0755-88102978。

联系人及电话:0755-88120714、88120705。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环节:

资格初审环节主要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局)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环节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前安排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我办(局)择时通知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25名考生来深圳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比例确认面试资格人员。

(三)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5名拟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5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我办(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请考察对象一并提供本人近期体检报告。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1.对参加考试的深圳市外选调人员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2.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办(局)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5名,则相应减少本次选调人数。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署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职位

土建工程师(见附件一)。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各级党政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深圳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含直属单位)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请在邮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供初审:

(1)《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二);

(2)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人事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5)岗位要求职称的还需提供等于或高于该等级的职称证书。

邮件名称命名请以“选调报名+拟聘职位+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二)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和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539室。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88134321;邮箱:hr@szwb.gov.cn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8年9月13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我局职位空缺情况,拟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政府(不含中直和省直属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条件:

1.主任科员及以下(1):拟选调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A0834风景园林学、A0907林学、A0902园艺学、B0902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B0905林学类、B0901植物生产类。

2.主任科员及以下(2)拟选调2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A0101哲学、A0301法学、A0302政治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A0503新闻传播学、B0101哲学类、B0301法学类、B0302政治学、B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3新闻传播学类。

3.主任科员及以下(3)拟选调1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A0813建筑学、A0814土木工程、A0828农业工程、A0829林业工程、B0810建筑类、B0811土木工程、B0824农业工程类、B0825林业工程类。

(二)其他条件

需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脱离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5.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选调人员要提供五年内不调动的书面承诺。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1月10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办(人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707室,联系电话:0755-83916002、83915850,传真:0755-83915850,报名邮箱:rsc@szum.gov.cn。

3.报名方式:可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和网络报名等方式。

(1)报名材料:①《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报名表》(报名表须贴相片);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过渡公务员审批表、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④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请一并提供。

(2)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人员报名时提交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考生,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人员,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本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选调考试,确实拟考察人选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六)选调结果公布。

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四、有关说明

1.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

2.专业目录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我局将根据局实际岗位空缺,结合拟选调人员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经验等因素,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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