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
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经当地公安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9月13日,法院认定五名子女犯有遗弃罪,分别判处5子女有期徒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案例分析】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说,法律规定的清楚明白,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难以对未酿成后果的遗弃行为追责惩戒。譬如,被遗弃者往往是年老、年幼、患病等弱势群体,这些人往往行动不便,甚至没有自主表达能力,需要依靠扶养人的帮助才能生存。很多人倾向于认为遗弃行为属于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即便介入干预,由于没有执法权限,也仅能劝说或者为被遗弃者提供微薄的救助,无法提供有效救助,更无法以强制力要求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恶性循环之下,只有当出现被遗弃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严重后果后,方能惩戒扶养人,却无法在事前以刚性的规则要求扶养人尽到相应义务。
必须强调,扶养老人是每一位公民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尤其在老龄化社会,我们更应强调子女等扶养人的责任,着重对老年群体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呵护。强调基层组织、老年群体权益保护组织的巡查、家访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报告执法妥善解决。同时,有关方面要强化对遗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不是等到出现严重后果时才启动追责。还应降低追责门槛,只要将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置于无人管护境地,且经有关责令改正两次或三次后仍不改正的,即追究其遗弃行为。以此倒逼人们尽到扶养义务,让弱势群体受到妥善、全面的保护,不至于境遇凄惨。
(题目与解析来自网络,仅供参考。非小军师内部培训材料。)实战派辅导 浸泡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