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直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青海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
(二)考生对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遴选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已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2018年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中公布。
(三)报考人员如报考的职位未形成竞争比例,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四)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省直公务员遴选相关信息,并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遴选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的问题。
二、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应符合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要求,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后,在县(区、市、行委)以下党政(含参公单位)的工作时间。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格尔木市工作经历视同为县以下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四、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五、公务员遴选学历的界定
公务员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是由各遴选根据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和遴选职位需求确定的。
(一)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是指经过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习,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例如保送等方式),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后,全天候在校学习,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进行专升本或脱产全天候在校学习取得的学历也视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
(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泛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以及通过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
(三)大学本科学历泛指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学历、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和在党校学习取得的学历。
2018年青海省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证书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参加遴选所需专业。遴选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学历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藏语言能力测试
报考遴选职位要求懂藏汉两种语言或文字的考生,在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过程中,由各省直各遴选自行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考察
各省直遴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省直党政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8〕55)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行作为考察的首要条件,选派2 名以上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问卷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请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不符合遴选报名条件、档案造假、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有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以及严重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递补
拟遴选人员在公示期间,对放映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能进行公务员转任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可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递补人选。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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