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新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常见问题说明
一、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至计算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可多个工作单位累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未转为、事业编制之前的经历,不计入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三、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30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关于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8年5月18日。
五、关于学历和专业审查
考生提供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应符合职位的要求,且该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相符。
不要求全日制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已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仅取得职位要求专业学位的,视为具有同等学历,可以报考。
公务员和参公职位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319号)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选调单位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岗位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共同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乡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经历可视为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组织派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锻炼的经历可视为乡镇基层工作经历。
七、关于党员资格审核
考生需提供由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预备党员符合党员要求。有民主党派身份要求的参照办理。
八、关于乡镇公务员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中办发[2014]14号文中5年最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九、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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