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级别对应原则进行报考。即上一级职务人员不能报考下一级职务职位,下一级职务人员不能报考上一级职务职位。
2.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可报考同级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单位需有空缺科级非领导职数),但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能报考同级科级领导职位。
3.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的人员可报考公务员职位,不符合的只能报考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职位。
4.公务员可报考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事业单位职位(报考七级、八级管理岗的,须为现任对应级别领导实职;报考专业技术岗的,须符合聘任岗位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参公单位职位。
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
6、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不能报考专业技术岗职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考管理岗职位。
7、高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考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低等级岗位人员不能报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8、参加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现已具有的岗位聘任等级高于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选调聘用,均按照选调岗位中注明的等级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聘用,并按新聘岗位职务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参加选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报名时需递交相应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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